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胡锦涛
据新华社电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将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方向。
改革开放30年,围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包括数个中央全会文件和10个中央“一号文件”。记者近日专访了参与中央有关文件起草工作的同志———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陈锡文认为,总体来看,除了中央已有的部署,农村有4个方面的改革需尽快推进:
第一,村级经济社会管理体制要深化改革。目前只改了一半,要继续改下去,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乡镇机构改革应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国务院已明确本届政府要把乡镇机构改革搞完,因为事关农村发展大局。改革的目的很明确,一是乡镇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二是真正让农民实现基层自治。
第三,尽快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现代农业发展的经济组织。下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家庭承包制+专业合作社”是符合国情的模式,必须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取向改革搞了多年,农村规模经营水平一直较低,为什么?是因为我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这些年农业部门一直在抓小麦收割的社会化服务,几十万台联合收割机大规模转战南北,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这就是社会化服务。有了这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经营的农业就完全可以走上现代化道路。
从我国实际来看,农民进城意味着3件事必须解决: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期有望延至70年
本报讯 专家分析,新一轮农村改革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等。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分析认为,这一条规定或许就是新农改的突破口。目前,《土地管理法》也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在紧张修订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变革就是此次农改的题中之义,重点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但所有权预期不会发生变化。
对于如何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认为关键在于“如何实现流转”。通过流转会实现土地相对集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林权改革目前取得的成果就是即将到来的农改的‘底线’。”于建嵘预计。
纵观林改历程以及高层对此的肯定,专家普遍认为林改的经验必将为新一轮的农改所借鉴。于建嵘认为,按照林改的经验,土地也可以作为农民的财产存在,而不只是生产资料,可以抵押、贷款、转让。《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