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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男人坐拥房子和小三的新婚姻法
2012-2-6 来源于: 女人世界

导语:虽然法律总是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但始终是为了维护公民利益而存在。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虽然法律总是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但始终是为了维护公民利益而存在。众所周知,衣、食、住、行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四个方面。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子越来越重要,男人越来越有钱变得越来越风流,小三也越来越多令人越来越痛恨……。这些新问题,无一不影响着当代人的情感生活。

近期,《婚姻法》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最高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21个条文涵盖了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

意见稿一出台,就引来议论声一片,意见也是褒贬不一。不过,新婚姻法的出台,多少折射出了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情感问题。

关于房子:遏制物质主义的盛行以及离婚率的增长

意见稿对房子的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第七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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