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11年12月27日电(记者徐蕊何雨欣)记者2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通知明确,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暂不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