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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1.1万元
2012-3-22
   来源:太原晚报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改造2.8万余户农村危房,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平均每户可获得由各级财政给予的1.1万元补助。

  全市现有农村危房28361户,主要集中在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等地。按照市政府昨日公布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具体的改造标准为: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面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平均每户补助1.1万元。建筑节能户经认定后,中央每户另外补助2000元。补助对象包括: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居住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倒塌的无房户;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经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住房困难户。

  市辖六区纳入城中村和县城规划区的农村住房困难户,已经或规划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危房改造范围之内。

  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肖成 实习生 刘源)

(责任编辑:王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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