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胡家营镇木瓜村四名村干部合伙贪污涉农资金11.4万元,日前分别被判3年和10年不等的刑期。
郧县检察机关称,2009年以来,郧县胡家营镇木瓜村主任袁贤华,村支书黄铸海,村会计刘国安和村计生主任罗荣贵等人在任村干部期间,因嫌工资太低,遂商议等村上有钱了补一点。
当年6月和8月,该村从郧县胡家营镇支持铁路建设办公室领取补偿款共计36万余元,其中20余万元未上账。袁贤华、黄铸海、刘国安在村部商议,将其中的3.6万元予以私分侵吞。
今年2月,袁贤华、黄铸海、刘国安在该村部又商议决定,将该村未上村财务账的人畜饮水工程款、扶贫搬迁款、生态移民款、危房改造款等7.8万元予以私分。
法院认定,4村官两次私分侵吞公款11.4万元,其中袁贤华、黄铸海、刘国安各分得3.2万元,判刑10年;罗荣贵分得1.8万元,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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